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撞死人事件一再重演,過年前又傳出,酒駕累犯陳瑞盈又因酒駕撞死2人,毀了2個家庭的悲劇,可見現行法律無法嚇阻酒駕問題發生。法務部已著手研議修法,打算將酒駕致死的行為改用「殺人罪」究責,並擬用酒測值0.75mg/L為基準,用以區別酒駕殺人與公共危險罪的不同,法務部今(12)日將再開會討論細節,修法草案預計本周出爐。
▼▲兩名遭酒駕累犯陳瑞盈撞死的機車騎士。(圖/資料照片)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根據警大教授蔡中志的研究文獻顯示,酒精濃度達0.25mg/L,肇事率是一般人的2倍,若達0.50mg/L,肇事率變成7倍、達0.55mg/L後,肇事率比一般人高10倍,若是高達0.75mg/L者,會產生明顯酒醉狀態、步履蹣跚,肇事率高於一般人25倍;因此,若肇事者自知已出現酒醉且步履蹣跚等情況,還執意開車上路,可責性更高。
檢察司認為,修法必須考慮比例原則,如何區別一般小酌後涉及公共危險,或爛醉開車撞死人視同殺人,除訂下酒測值門檻,刑責要訂在殺人罪章中,亦或是訂在公共危險罪章中,仍在研議中。
另外,針對部長蔡清祥曾提及,擬在車上裝置酒精鎖一事,檢察司認為,考慮是否針對酒駕犯的緩起訴或緩刑條件中要求加裝,但涉及交通法規及行車安全等技術層面,得跟交通部商討細節。(編輯:潘千詩)
▼▲酒駕累犯瑞盈(圖上)撞死一名男騎士後,男騎士的父親痛哭失聲(圖下)。(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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