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春節過年期間,許多小朋友都會收到長輩給的壓歲錢、紅包錢,而這些錢通常都會交由父母代為保管。中國大陸廣州一名蘇姓父親因為挪用兒子小蘇的壓歲錢,被兒子告上法院,最後法官判處父親侵犯兒子權利,必須「還本付息」人民幣3045元(約新台幣14000元)。
▲示意圖/記者陳怡靜攝
據《廣州日報》報導,中國發生一起「壓歲錢糾紛」,父子還因此對簿公堂撕破臉。起因,2013年蘇父離婚後獨自扶養年僅7歲的小蘇,並將他的壓歲錢3000元存入銀行;2015年的時候,小蘇改與黃姓母親同住,而後扶養權也更改為黃母;2016年時蘇父未經兒子同意,取出3045元的存款含利息,小蘇認為父親擅自挪用他的壓歲錢,且拒絕歸還,侵犯到他的權益,因而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處「父親返還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其實兒子會告父親是因為黃姓母親的教唆,她利用兒子年幼無知,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要兒子向父親索回壓歲錢。經辦法官指出,從法律角度分析,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屬於孩子的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