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誠美材經營權之爭,董座何昭陽指控總經理陳俊雄攜帶不明人士意圖闖進公司,何昭陽因此報警,何昭陽提告陳俊雄侵入建築物罪,雙方都被帶到地檢署,不過對此陳俊雄發聲明澄清,表示自己是總經理正常上班,但何昭陽卻派保鏢和律師阻擋,甚至連上洗手間都被拒絕。
▲陳俊雄指控辦公室遭貼封條(圖/陳俊雄提供)
陳俊雄聲明:
一、依誠美公司章程第22條及公司法第29條等規定,誠美公司總經理之委任、解任需應經誠美公司董事會決議,董事長未經合法程序停止總經理職權,係屬違法,本人仍得行使總經理職務,非得由何昭陽逕以董事長身份直接停止職務,自不生效力。
二、何昭陽於民國108年2月14日擅自於本公司發佈公告,係以本人於108年1月30日拒絕其至公司行使董事長職務為由違法停止本人總經理職務。然該執行命令係於108年2月11日由葉美麗董事收受後始生效力,故何昭陽理應自該日起才得繼續行使董事長職務。今何昭陽又任意羅織罪名,指稱本人涉非常規交易云云,顯非事實。
▲陳俊雄控何昭陽妨害自由(圖/陳俊雄提供)
三、本人於108年2月15日乃係因正常上班而至本公司,並欲進入本公司行使總經理職務,然何昭陽竟聘僱其私人保鏢及律師阻擋本人進入辦公室行使總經理職務、侷限本人活動範圍僅能在大廳及1間會議室,甚至連本人上洗手間均遭拒絕。因本人早已安排於當日下午與日商客戶電話會議,本人乃上樓進入本人辦公室,本人身為本公司總經理,進入辦公處所執行總經理職務,焉有何侵入建築物之行為。
四、反觀何昭陽,不論本人及律師屢次要求其提出停止本人總經理職務之法律依據均置之不理,反聘僱私人保鏢數人阻擋本人、推擠本人,甚至在本人進入辦公室欲聯絡同仁詢問電話會議細節,卻強行將本人話機拆走、電燈強制關掉,甚而出手要以暴力驅離本人,本人乃對外尋求協助報警。在警方到場後,本人欲將總經理辦公室上鎖,亦遭何昭陽拒絕,最終竟將本人辦公室門以自製封條封住。本人因此對何昭陽、聘僱保鏢等人提出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及第304條強制罪告訴,該等人並因為係上開犯行之現行犯遭逮捕,何昭陽等人均簽署逮捕通知書,甚至待在地檢署拘留室近小時之久,竟辯稱並無遭逮捕,顯非事實。
▲陳俊雄指控辦公室遭貼封條(圖/陳俊雄提供)
五、何昭陽自取得執行命令後即有恃無恐,對外揚言已取得法院勝訴判決,並獲得金管會裁定何朝陽為董事長云云 等明顯與事實不符之事,甚至還驚動金管會出面澄清,其居然敢大言不慚召開記者會,以前述不實內容欺騙社會大眾。今日何昭陽又以相同的手法,聲稱其乃提告之人,殊不知其乃犯刑法強制罪等涉案現行犯,係於夜晚10時許遭強制移送地檢署,且至隔日凌晨始被飭回,卻謊稱係至警局及地檢署說明云云,實顛倒是非黑白,滿口謊言。
六、且何昭陽完全視法律規定及本公司規定於無物,依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權限劃分表,本公司對外採購及委任合約、業務營運、新聞發佈、各類法律爭議及訴訟等對外關係核決及執行事項,均為總經理權限,然何昭陽亦以擅自公告方式將一切權限均歸於自己,甚至違法解雇本公司同仁,實已完全置公司同仁之權益於不顧,且影響本公司員工士氣,甚至違反公司內稽內控制度相關規定,將公司相關印鑑均集中由其保管。
七、關於何昭陽前揭違法行為,本人已致函金管會及證交所。在此呼籲何昭陽切勿因一己之私而影響本人總經理職務之執行,若造成本公司任何權益之受損,當追究其所應負之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
▲陳俊雄指控辦公室遭貼封條(圖/陳俊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