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22歲張姓男子為瘖啞人士,近年每逢寒暑假返校擔任營隊志工,卻利用身份藉機性侵11名瘖啞學弟,年齡從9歲到13歲不等。張男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人,台中高分院認為,既然同是受害者,更應知遭受性侵之苦,考量他已與部份被害人和解,今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3年前從台中市一所特殊學校畢業,2016年1月間,張男利用冬令營要求一名小五聽障男童到廁所內,將男童褲子脫下後,持手機拍攝下體照;隔年4月22日,張男在慈善協會舉辦的假日課程中心,見一名13歲少年正在午睡,竟強脫其褲子,拿黑色假陽具插肛門性侵並拍照,之後又要求少年趴在廁所地上,任他硬上性侵得逞。
張男以類似手法性侵多達11名學弟,直到其中一名學弟受不了向老師求救,張男惡行這才遭揭穿。檢警去年8月前往張男住處搜索,查獲2支手機、2台相機及7包潤滑液,並從手機和相機裡保存的淫照,循線找到被害人。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自己過去也曾被老師性侵,才會導致有這種錯誤觀念,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為性侵被害人,更應知被害人之苦和無處申冤的委屈,為何還要加害更多人,因此重判張男9年2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他並無前科,且已與部分被害人合解,改判刑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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