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50多歲的陳姓男子從高職退休後,在竹南鎮經營國中家教班。5年前的暑假,陳男開車送一名國中女學生回家,沿途只要停等紅綠燈,就伸手摳摸女學生下體,直到車子開到營區旁,女學生跳車呼救,才被好心的軍人護送到警局。陳男辯稱,女學生愛說謊,因欠繳補習費、惱羞成怒胡亂指控;最高法院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定讞。
▲陳男停紅綠燈時,多次伸手摸女學生下體。(示意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4年8月11日下午4時許,開車載一名暑期家教班的13歲女學生從竹南回頭份,卻趁停等紅燈空檔,伸進女學生運動短褲裡摳摸私處,並問女學生「喜不喜歡」,女學生只敢輕聲答「不喜歡」,但陳男仍沒罷手,並稱「不能跟媽媽講喔」;女學生見轉彎、車速較慢之際,趁機打開副駕駛座車門跳下車,大哭並往前奔跑,剛好有現役軍人開車經過,將車速放緩並詢問發生何事,這才被護送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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