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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味內褲」驗嘉明的味道 他告妻通姦2次都失敗!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收到50歲杜姓男子前妻寄來的電子郵件,稱她前夫跟他妻子婚外情超過5年;李男努力蒐證,除提出LINE對話紀錄,還在家中衣櫥內找到疑似偷情留下的「原味內褲」佐證,並對妻子跟杜男提告妨害家庭;雖然鑑定後,內褲上確實混有2人DNA,但因為不是在姦淫現場扣得,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今(23)日第二度不起訴。

▲圖/翻攝畫面

李男指控,47歲的謝女是他妻子;2017年4月27日,突然收到杜男前妻寄來的郵件「2人非常要好,到了有點令人困擾之地步」,經主動與杜男前妻聯繫,翌日登入謝女帳號,發現LINE對話紀錄,彙整出2人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多次在東方文華、沐蘭汽車旅館、謙商旅等處,與杜男通姦66次,且早已發展逾5年之久;另又發現謝女、杜南有多次同班機、同日竟出入境的紀錄,在國外一起生活的日數高達119天。

李男並拿出質問謝女的LINE紀錄,李男說「做愛的影片,你們自己有拍,你心裡有數。」謝女回「你現在到底要怎樣?」「好啦,那我承認就是這樣子」,以及夫妻倆吵架的錄音檔;另還提供一件女性內褲,聲稱不是他跟謝女買的,是在衣櫃找到的,合理懷疑是杜男買來幽會時穿的,沒洗過、晾在陽台,請求鑑定作為通姦證物。

金在中,內褲/翻攝自金在中推特

▲內褲示意圖。(圖/翻攝自金在中推特)

檢方傳喚謝女、杜男,2人否認一切指控。杜男說,跟謝女就是單純朋友關係;謝女說,不記得2013年間與杜男的對話內容,但大多是聊家裡的事。檢方在徵得謝女、杜男同意後,將2人唾液及內褲送往刑事局鑑定,發現確實混有兩人DNA,但內褲不是在姦淫現場取得的物品,又沒有其他蒐證光碟佐證是偷情時穿的,無法排除在提告前被汙染;至於LINE的質問紀錄,謝女並未正面回應指控,很難僅憑此證物及對話內容就認定兩人外遇,遂處分不起訴。經李男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仍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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