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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拍老婆VS小王進摩鐵!綠帽夫因為這法律「輸慘了」!

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胡姓人妻疑似外遇王姓男子,丈夫發現後,當起柯南,跟監兩人,拍下老婆以及小王一起進入汽車旅館的畫面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同時向小王求償80萬元,但檢方調查後,認為人夫提出的證據不足,刑事部分不起訴,民庭審理時,法官認為,人夫僅提出2人上汽車旅館,有親密男女關係證據,卻無從證明,小王知道人妻已婚身份,駁回人夫訴請,小王免賠。

16:9綠帽圖/攝影者Garry Knight, Flickr CC Licensehttps://flic.kr/p/rWeE2B

▲跟拍老婆VS小王進摩鐵!綠帽夫因為這法律「輸慘了」!(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已婚的胡女被老公拍到與小王在2017年11月,一起到台南某汽車旅館開房間,人夫報警,對小王提出妨害家庭告訴,當時因證據不足,小王獲不起訴處分,但人夫再提起民事訴訟,指控老婆跟小王在台中市租屋同居,老婆還將名下房地產抵押給小王,因此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求償80萬元。

審理期間,小王辯稱,網路交友認識人妻,並不知道他已婚有小孩,加上人妻在網路上表示,已離婚,強調不知道人妻已婚身份。而台中租屋處,小王也解釋,是承租當成畫室,並非與人妻同居處所。法官則認為,「侵權行為」需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為構成要件,若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可言,換句話說,小王辯稱不知道人妻是已婚身份,就是無故意、或過失。加上人夫所提供進出摩鐵的照片,只能證明兩人有密切關係,無法證明小王知道胡女已婚身份,因此判小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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