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被丈夫抓到偷情的陳姓已婚女警,乖沒幾年,又外遇了,這次找上郭姓男同事,女警丈夫發現老婆又紅杏出牆,要求郭姓男警賠償7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兩人不得再聯絡,否則須再賠200萬元,結果女警還是再度與郭男傳了許多曖昧鹹濕簡訊,並相約在汽旅見面,綠帽夫得知後,訴請離婚並提告郭男,求償200萬違約金,高雄高分院判小王男警需賠償100萬確定。
▲敗壞風俗!已婚女警偷情男同事2度遭夫活逮!小王判賠百萬。(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據《蘋果日報》報導,已婚女警的老公發現她與郭姓男同事偷情,當下三個人見面談判,最後簽下和解書,郭男需賠償70萬元,另外的附加條件則是,若兩人再聯繫,就必須付違約金200萬元。這樣的協議書,顯然沒什麼約束力,已婚女警3個月後,又與郭姓男同事在LINE上鹹濕對話,還相約在台南汽車旅館見面。結果女警老公又發現老婆再度出軌。憤而離婚,並控告郭男違約,需付200萬元。
但小王男警說,當時簽下和解書,是因為見到女警被老公毆打成傷,女方又以死相逼,不得以的情況下,才簽下和解書,更強調自己並沒有主動聯繫女警,而是對方主動傳訊給他,加上陰錯陽差誤以為女警已經離婚,才會回傳互動,否認違反和解書約定。一審法官認為,和解書內明定:「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是為了斷絕兩人聯繫,不管誰先聯絡誰,郭男都應該置之不理。因此判定他違約,但200萬金額過高,僅判賠20萬元。
女警丈夫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小王男警違約事實明確,第一次賠償給丈夫的70萬元,也是由已婚女警出錢,因此認定一審判小王男警賠償20萬元金額過低,改判應賠償10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