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抗議天王柯賜海2010年才因詐欺案假釋出獄,卻被查出又重操舊業,以美化帳面及協助多家公司上市上櫃公司,不實繳納公司股款並逃漏營業稅上百萬元,2013年間遭起訴。高等法院根據上週五大法官會議做出的775號解釋,認為柯賜海故意犯罪、敗壞國家工商登記及稅制,應加重最低本刑,今(26)日依商會法等罪改判1年4月,易科罰金144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柯賜海在2007年間因詐欺案,被判處4年2月,同年底入監服刑,直到2010年8月才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卻以幫助出售存貨、投資等名義為幌子,誘使其他公司負責人合作。全案原本未被偵辦人員發現,但因柯假釋期間被要求強制工作,他為證明已有正當工作、盼免於強制工作,拿出擔任聯立光電負責人相關文件,卻反被懷疑不法,經查後確實違法,才被法辦。不過,柯賜海出庭時仍否認犯罪,合議庭拒絕採信。一審將柯賜海判處1年8月,可易科罰金180萬元。
▲柯賜海。(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