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祭重罰!酒駕累犯刑度比照「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酒駕撞死人事件一再重演,過年前又傳出,酒駕累犯陳瑞盈又因酒駕撞死2人,毀了2個家庭的悲劇,可見現行法律無法嚇阻酒駕問題發生。法務部今(27)日公布修法草案,新增「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跟「殺人罪」一樣重,最低10年起跳,可判到無期徒刑、死刑;至於酒駕初犯但撞死人,刑度從3年至10年提高到5年至12年。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酒駕致人於死,從現行3年至10年加重到5年到12年、酒駕致人重傷,從1年到7年加重到3年至10年,並增加「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從10年起跳,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於重傷,則是5年到12年。另外,也新增「沒收車輛」條款,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法務部,酒駕,修法,加重其刑, 記者潘千詩 攝影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公布酒駕修法草案。(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刑度訂定是參考美國加州最高法院的Watson Murder,認為酒駕有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也就是酒駕初犯者,經法官或檢察官告知,若再犯會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影響,仍不知悔改,犯意上就有實質惡意,刑法中有直接故意跟不確定故意,若具有殺人未必故意,本來就可以使用殺人罪來論處。

至於配套措施方面,檢察司長王俊力說,本部26日已跟交通部針對「酒精鎖」開過會議,交通部認為,車輛加裝酒精鎖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在相關細節上,會密切研商如何加裝,初步規劃,當檢察官認為,酒駕者情節輕微,可藉由緩起訴的條件,同時可要求被告加裝,但得自費;另外是「戒癮治療」,法務部認為,酒駕者除有僥倖心態外,還有人是因為有酒癮,所以會搭配戒癮治療。法務部同時呼籲,民間團體投入呼籲反酒駕。

▼酒駕修法後的配套措施。(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