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騎車經過基隆市立德路時,他見前方騎著單車的女子「小珍」(化名)臀部誘人,色性大起的他竟伸手掐了3秒,嚇得小珍驚聲尖叫,記下車牌後報案。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基隆地院認為小珍沒有構陷他的理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審見解,全案確定。
▲林男騎乘機車對單車女襲臀遭法官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7日上午7時許,林男從女友家出門,騎車準備去上班,途中見前方騎乘單車的小珍的臀部曲線性感,色性大起的他竟尾隨其後,趁機對小珍伸出鹹豬手,小珍當場放聲尖叫,一度以為是熟人跟她開玩笑,但細看林男的穿著與外型,研判是名陌生人,這才意識到被性騷擾了,狂踩腳踏車試圖追上去理論,不過林男早已闖紅燈揚長而去,她只好記下車牌向警方報案。
林男承認當時有經過該路段,但否認伸手掐臀,辯稱可能是左邊後照鏡碰到小珍。一、二審法官認為,性騷擾案件涉及人格與名譽,若小珍沒有真的遭人掐臀,沒有挺身指控的必要,基於經驗及論理法則,判林男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