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8歲的吳姓男子,先前得知14歲少女小敏(化名)想找工作,竟建議她下海賣淫,吳男先幫小敏拍攝拍裸照,再交由翁姓男子(25歲)刊登在色情網站,少女陸續與3名男客嘿咻,性交易所得12000元卻遭2人私吞,她不甘受騙告訴社工,全案才得以曝光;檢方偵結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吳、翁2人。
檢警調查,事發當時小敏為國中生,曾因家庭因素被強制安置,但她隨即逃離寄養家庭,進而認識不務正業的吳男,小敏向對方表示,自己缺錢需要找工作,吳男遂安排她和翁男同住,並利用小敏年輕思慮不周,哄騙她從事性交易工作。
小敏被吳男騙得團團轉,以為可以快速累積財富,遂同意脫光衣服讓吳男拍攝裸照,再由翁男刊登至色情網站,並散布暗示性交易之訊息,每當有男客主動聯繫時,吳男才會報價並約定時間地點。
去年6到7月間,小敏以每次3500元、過夜5000元等價碼,陸續與3名男客從事性交易,總共賺到12000元,她卻遲遲拿不到錢,吳、翁不斷用各式理由搪塞,她不甘平白付出肉體,遂向社工告知此事,並指控2人要求她賣淫。
吳男應訊時供稱,他的確有將少女引薦給翁男,亦知悉對方會在LINE張貼色情廣告,藉以招攬尋芳客登門光顧,翁男也坦承,他知道小敏未滿18歲,仍刊登對方裸照攬客;檢方勘驗照片後發現,小敏外貌稚氣未脫,顯然仍未成年。
檢方認為,根據吳、翁2人通聯紀錄,媒介性交易顯然不只3件,認定2人犯行明確,遂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2人。
▲吳男誘騙少女下海賣淫,再私吞性交易所得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