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去年4月6日凌晨3時許,他與友人在台南市1家KTV小吃部包廂唱歌喝酒,強行對女公關強脫衣物襲胸、摸下體還呼巴掌,甚至壓制在沙發上,女公關強力抵抗、趁機逃離包廂,打電話向男友哭訴、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公關歷次指述被害事實均一致,相關佐證也吻合,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10個月徒刑。
▲鄭男猥褻女公關,卻遭對方男友打成豬頭。(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6日凌晨3點許,鄭男與友人在南市安南區1家KTV小吃部包廂唱歌喝酒,他未經坐檯陪酒的女公關同意,強行將女方上半身平口連身洋裝往下拉、下半身往上捲,用力拉下女方穿的無肩帶胸罩、撫摸對方胸部。
女公關反抗推開鄭男、把胸罩及平口洋裝往上拉,沒想到鄭男變本加厲、對女公關呼巴掌,用力架住女方的肩膀、後背部,壓制在沙發上,女公關受到左臉頰、右上臂與上背部挫傷等傷勢,鄭男再把女方內褲脫到大腿處、強摸下體,女公關逃離後向男友哭訴,男友率眾趕到日小吃部前,圍毆鄭男致頭部、頸部、胸部與雙手都有傷。
法官審理時,鄭男否認猥褻,辯稱有給女公關200元,對方同意他摸胸;台南地院查認女公關歷次指述被害事實均一致,相關佐證也吻合,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10個月徒刑;而女公關男友涉嫌傷害部分,則依共同傷害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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