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包庇電玩業者,收賄高達79次,總計得手2300萬元,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最高法院痛斥,陳玉珍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考量陳女有悔改之意、交回犯罪所得,日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據悉,台北地檢署已通知陳玉珍,將在本月8日報到、發監執行。
已解散的特偵組當年指控,從1999年至2006年間,陳玉珍擔任檢察官時,按月收受施姓電玩業者25萬至35萬元賄款,再利用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以及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等漏洞,將施男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陳女調升高檢署後,假借督導一審辦案名義,竟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男的賭博電玩店。
▲最貪女檢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