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在夜店狂歡時認識一名妙齡正妹小晴(化名),2人離開夜店後直奔旅館徹夜「啪啪啪」,事後小晴卻指控陳男在夜店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撿屍,將她帶至旅館蹂躪她4次,因此向陳男提告;陳男到案後坦承與小晴發生性關係,但並無違背對方意願,且認為小晴覺得他一夜4發很勇猛讓她很滿意,事後2人還有相約用餐;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小晴離開夜店時意識清醒,而在離開旅館時,還在大廳等候陳男,因此將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男子在夜店認識正妹後帶至旅館嘿咻,事後卻遭正妹指控撿屍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一名年約20多歲的陳男於去年10月間,前往台北市信義區「CHESS」夜店狂歡時認識正妹小晴,2人離開夜店後,便搭計程車直奔至附近的旅館「啪啪啪」一整晚,結束後2人還一同搭車離開。
事後小晴卻指控,當天她在夜店因為喝醉到廁所嘔吐,不記得自己抱著馬桶有多久,意識模糊中有一名陌生男子將她扶至夜店外休息,隨後就叫了一輛計程車將她載至旅館,到達旅館辦理登記住宿時,她還帶著醉意告知櫃台服務人員不認識身旁的陌生男子,但服務人員仍讓對方將她帶進房,2人進房後,對方就將她衣服脫光性侵2次,後來睡了一會兒醒來時,對方再度性侵2次,整晚遭蹂躪4次,害她痛不欲生報警提告。
檢警獲報後,循線調查當天帶小晴投宿旅館的陳男,陳男到案後坦承與小晴嘿咻4次,但絕無違背對方的意願,陳男辯稱,2人在夜店認識後互有好感,之後便一起搭計程車到旅館,他全力出擊一夜做了4次,小晴也感到很滿意,事後2人還互相留LINE,並且還曾一起相約用餐,陳男提供2人的LINE對話記錄證明其說詞。
檢方審酌,據小晴指控,當天陳男一進房就性侵她2次,待她睡醒後再度性侵2次,但在小晴清醒期間,陳男曾獨自到浴室洗澡,小晴卻未逃跑或求救,且根據旅館監視器畫面顯示,小晴還在旅館大廳等候陳男去騎機車回來載她離開,甚至2人還有相約用餐,顯然有違常情,故檢方採信陳男的辯詞,認定陳男4次性行為未違背女子意願,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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