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愛爾達體育台主播張旖旂,去年間在臉書貼文指控,李姓球評及吳姓攝影記者曾對她性騷擾,還在IG強調吳男是「他媽的性騷擾犯」,事後李姓球評發文自清,卻未有後續動作,吳男則不滿名譽受損,怒告張女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女所言出於主觀評論,而且職場性騷擾關乎公益,因此予以張女不起訴處分。
▲愛爾達體育台主播張旖旂長相甜美。(圖/翻攝自張旖旂臉書)
去年3月29日凌晨時分,張女在個人臉書專頁發文,指出她在職場上碰過兩次對她影響重大的性騷擾,噤聲很久,今天選擇說出來;張女表示,當她在寶悍任職時,李姓球評跟吳姓同事對她性騷擾,吳男在工作時,不只一次撥她的頭髮,甚至摸過她的臉,這些行為發生在球場,用很正當的理由,頭髮有東西、頭髮亂了,讓她來不及反應,有時候要閃,吳男還會用一種你大驚小怪的態度,好像她在計較什麼,甚至連職棒球員跟其他同業都誤會她們是男女朋友,張女強調:「我想他的行為有多逾矩,我也不需要說明了」。
張女還說,直到離職後,實習生哭著找她,泣訴在電梯前被吳男強摟,她才真正了解那些行為,根本不是出自同事情,或大哥哥照顧晚輩,實習生在幾位同事跟她的鼓勵下,調出監視器後向公司反映,最後結果是寶悍開除這位攝影;吳男看過臉書內容後發現,張女竟在個人IG貼出他的照片,並加註「他媽的性騷擾犯」等字句,憤而提出告訴。
張女庭訊時供稱,她說的都是事實,先前因不想破壞合作氣氛,所以選擇盡量避開的方式,但私下有跟同事抱怨,之前她一直隱忍不發,直到別人說這樣又沒什麼,她才決定PO文;張女前同事亦證稱,張女曾哭著表示,吳男會摸她的臉跟頭髮,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
吳男應訊時則供稱,兩人先前在球場工作時,張女抱怨瀏海分叉,他會幫對方撥開頭髮;檢方認為,張女貼文即使有部分情緒化字眼讓吳男不悅,但出於主觀意見評論,難認涉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等罪,而且貼文與職場性騷擾有關,已涉及性騷擾刑責問題,吳男因工作性質關係,與同事出差接觸機會多,張女發文提醒或防止更多人遭受騷擾,並非僅涉及私德與公益全然無關,認定張女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愛爾達體育台主播張旖旂挨告獲不起訴。(圖/翻攝自張旖旂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