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前「酒國名花」凌葳威(本名謝伊琪)2010年捲入涉嫌媒介女模賣淫案後淡出演藝圈,轉職開畫室維生,去年傳出她與畫室樓下的7-11女店員爆發口角衝突,雙方互罵三字經,還互嗆:「等我下班」、「叫人打架是不是?我奉陪你」等語,事後雙方提告。期間雙方將公然侮辱罪撤告,而恐嚇罪嫌部分也因為證據不足,新北地檢署給予凌葳威以及超商女店員不起訴處分。
凌葳威當時受訪表示,畫室在3樓,當天2樓美甲店第一次洗樓梯,因為1樓超商當初來租時改過樓梯,結果一洗,超商的人就上來說倉庫淹水了,我帶著拖把下去從店外拖到店內,後來我進超商倉庫看他們的損失情形,也跟他們道歉。」沒想到在場女店員卻突然嗆她「幹嘛擋我的門啊」,接著還一腳踩上拖把並大叫「還拖到我的腳」。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郭姓、謝姓女店員嗆凌葳威:「等我下班」,凌女也不甘示弱回嗆「叫人打架是不是?我奉陪你」,事後雙方互告公然侮辱、恐嚇罪。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恐嚇詞句沒有具體是哪種威脅,雙方也沒有表現出懼怕的樣子,因此認定罪嫌不足,給予3女不起訴處分。至於互告公然侮辱的部分,雙方遞狀撤告,因此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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