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45歲的詹姓女子,前年間在臉書辱罵趙姓前男友是「爛渣」,對方憤而提出告訴;趙男供稱,他原本是海軍中校武官,任職於法國在台協會,詹女在臉書發文後,長官認為他行為不當,有損軍譽予以除職,害他損失終身俸,遂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趙男未能證明詹女所為,與除職、終身俸損失有因果關係,但詹女的確有出言侮辱行為,因此判她須賠2萬元。
據了解,2017年8至10月間,詹女在臉書痛罵趙男:「趙爛渣、趙王八蛋」,還將兩人LINE對話轉貼到臉書,內容提及「原來你也是爛渣」、「趙先生我才知道你是我認識所有人裡面,最爛渣的人連人都不配」等字句,趙男憤而提出告訴,法院簡易判決依公然侮辱罪判詹女罰金7000元。
趙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並聲稱當時他是海軍中校武官,任職於法國在台協會,加上年資已滿,原本可期待升官一事,但詹女辱罵貼文一出,長官認為他行為不當,有損軍譽予以除職,害他損失終身俸100萬元,而且罹患精神疾病,損及工作及身心健康,遂求償100萬元。
詹女應訊時坦承發文辱罵,並辯稱2人交往時,趙男便曾提及長官對他有意見,除職一事與她無關,而且趙男早已罹患精神疾病,不應歸責於她;詹女還說,她是1名單親嬤嬤,要獨力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目前是便當店的員工,日薪僅800元,無力負擔高額慰撫金。
法官認為,趙男聲稱因詹女一事遭除職,卻未提出任何積極事證,即使依照趙男聲請函詢月領的終身俸金額,亦無從證明詹女所為與除職有因果關係,請求賠償終身俸損失自屬無據;但詹女的確有出言辱罵,此舉已侵害趙男名譽權,因此判她須賠2萬元。
▲趙姓海軍中校遭除職怒告前女友並求償百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