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8旬老翁,先前在卡拉OK認識越南妹,對方不但幫他洗澡及按摩,還任由他上下其手,兩人甚至發生性關係,後來越南妹開口要老翁幫她買房,老翁妻子再也無忍受,憤而提告並求償500萬元;越南妹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認為,儘管難認兩人有相姦行為,但越南妹確實有幫老翁洗澡,或在夜裡任其撫摸,明顯已侵害老婦配偶權,因此判她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主張,越南妹原本在新北市淡水區1家卡拉OK坐檯,2015年4月間認識丈夫後,不但多次前往丈夫位於關渡區住家噓寒問暖,兩人還多次相約出遊;後來即使知道丈夫已婚,越南妹仍決定搬來同居,甚至哄騙丈夫出資購買新北市一處房產,藉以提供兩人居住;老婦還說,兩人除公開交往外,還有通姦等逾矩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決定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越南妹則辯稱,老翁曾向她供稱,平時無人照顧,後來亦指示兒子雇用她,還要求她在工作之餘,必須負責張羅老翁三餐,她才會搬到老翁住家,並擔任全職24小時居家看護,兩人並未交往,更無通姦等逾矩行為;除此之外,她在照顧老翁期間,從未見過對方妻子,因此她並不知道老翁已婚,由此可見夫妻感情淡薄。
法官認為,老婦指控越南妹與丈夫曾發生性行為,卻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此事,因此認定兩人未有相姦行為;但越南妹應訊時曾表示,老翁曾說過喜歡她,因年紀大不能做什麼事,只能叫她幫忙洗澡及按摩,或趁她幫忙洗澡時摸一下;老翁兒子亦證稱,他委託特助面試越南妹時,曾要求她順便照顧老婦,認定越南妹知道老翁已婚身分,明顯已侵害老婦配偶權,判她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指控丈夫與越南妹發生性行為獲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