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洪姓男子,先前與許姓女子發生外遇,4年前被妻子發現並提告,許女應訊時辯稱,她被洪男欺瞞,誤以為對方單身,挨告後始知洪男已婚,因此獲判無罪,洪男則被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事後洪男並未離婚,卻在IG上傳新生女嬰照片,並留下「女兒萬歲」等字句,洪妻憤而提出告訴,這次連許女都百口莫辯,台中高分院再依通姦罪判洪男6月徒刑,許女則被判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017年5月下旬,許女產下1名女嬰,洪男在IG上傳女嬰照片,並留下「關於我女兒的一切…反正我女兒目前最大、其餘人我也懶的管…畢竟女兒萬歲」、「為什麼妳一開始那麼像我…」等字句,他還在醫院文件家屬簽名欄中,載明他和女嬰的關係是父女。
洪妻發現該則貼文後,隨即對2人提出告訴,並指出2015年11月間,丈夫兩度與許女發生性行為,當時許女辯稱洪男騙她是單身,直到2016年1月挨告始知實情,後來法院判許女無罪確定,但許女是在2017年5月間產女,往前回溯到受孕日,實不能再以被騙做為辯詞。
許女應訊時辯稱,女兒生父並非洪男;洪男則表示,他與許女早已分手,先前矇騙許女並發生性行為,導致許女後來挨告,他對此深感愧疚,才把對方所生女兒視如己出;2人不但否認通姦,還拒絕檢察官聲請DNA鑑定。
法官勘驗IG照片後發現,許女僅著上衣及內褲,並在房間內打掃,還有露出孕肚等畫面,洪男更寫下「永遠是我最理想的情人、是最美身材最好的媽媽」等字句,甚至陪許女去產檢及生產,許女親友也說,許女只與洪男交往過;台中高分院認定2人通姦產女,再依妨害家庭罪判洪男6月徒刑,許女則判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台中地院也判2人須連帶賠償洪妻40萬元。
▲洪男在IG上傳女兒照片害慘自己與小三。(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