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酒駕事故頻傳,法務部為嚴懲酒駕致人於死,在刑法公共危險罪中修訂「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死刑,並增訂沒收車輛條款。行政院今(11)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但與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對於酒駕累犯可處死刑有疑慮,恐違反比例原則,甚至違背人權兩公約;另有學者認為一律沒收車輛,侵犯人民財產權,恐有違憲之虞,請法務部再行研議。
▲民進黨立委洪宗熠(左2)等人11日召開記者會,並提案修法,對於再犯酒駕致死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是加重其刑至1/2,盼加重刑責,讓憾事不再發生。(圖/中央社)
為了回應社會對酒駕的不滿聲浪,法務部日前針對酒駕,擬出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酒駕致人於死、重傷刑責。其中,酒駕致人於死,刑度5至12年徒刑,酒駕致人重傷,刑度3至10年徒刑;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至12年徒刑;且可沒收酒駕罪犯的車輛。
為此,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下午召集司法院、法務部、交通部、衛福部、內政部和學者專家等針對酒駕刑法修法草案交換意見。據轉述,與會學者對於法務部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最重可判死,可能不符合罪刑比例原則和兩公約相關規定;也有學者認為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相較其他犯罪,似有過重之嫌。
另外,針對法務部增訂沒收條款,對於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酒駕者的車輛,原則上沒收,但有與會者認為,實際執行將衍生諸多困難,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定有行政沒入規定,又在刑法中增訂沒收規定,是否會造成法律衝突的可能?有無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這些問題都有需要再討論研議。
最後會中並沒有做成任何會議決定,羅秉成指出,法務部收集各界意見後,也會請法務部的刑法研究會研究委員提出意見,待下次審查會議再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