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前議員驚爆男助理性侵女同事,受害女子小美(化名)向媒體控訴,她因天晚到廖姓男助理家投宿,半夜卻遭對方闖入房間,無套硬上性侵2次得逞,害她事後還自行購買避孕藥服用。據周刊報導,事發後該議員得知後,先將2人與服務處主任找來協調,並要求男方簽下悔過書、賠償5萬元給小美,且必須離開服務處,更承諾在選舉完後處理,沒想到因該議員連任失敗,廖男因此擺爛不賠償,小美忍無可忍才憤而出面爆料、提告。
▲前議員男助理驚爆性侵女同事。 (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今《三立新聞網》於下午1時許,致電給該名前議員,他在電話裡證實,確時有這件事(性侵),記者接著詢問他,當時的幫2人協調時的事發經過,以及對這件事情的回應:
記者Q:請問當時確實有(性侵)的事件嗎?
議員A:是,但當時我得知時,時間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我當下非常生氣
記者Q:那關於周刊報導你有幫2人協調?
議員A:我知道的時候議員,這件事(性侵)已經過了很久,我把服務處的主任都叫過來罵,為什麼這麼晚才讓我知道,對這個男的(廖男)我差點氣到要揍人,你也知道我的脾氣...
當時因為女方(已婚)擔心這件事讓老公知道,所以我怕要是事情爆發,女方會想不開、自殺,所以才沒讓消息曝光,我對這件事其實非常氣憤,當下本來要將男方(廖男)送辦的,就是因為擔心女方的部分,因為她老公還不知道這件事。
記者Q:男方當時簽下悔過書,為何之後又回到服務處?
議員A:當時因為服務處確實缺少人手,且我有特別詢問過女方,她表示跟廖男的(之後)相處上沒有大問題,所以才會又讓廖男回來。
記者Q:男方(廖男)當時賠償5萬元,但之後又沒處理,雙方是否因為是金錢上發生糾紛,所以女方才會出面提告?
議員A:其實當時男方(廖男)根本就沒賠錢,錢是我跟服務處主任出的,因為女方當時不希望事情曝光,所以我這邊才希望可以讓她好過一點。我是覺得當時女方不想曝光,也沒有思考的很周全,現在她又出面要提告,可能也是非常生氣那個男的。
記者Q:那當時女方表示不想曝光就沒曝光?就因為擔心丈夫知道?
議員A:女方真的很擔心先生知道,怕他會生氣等等,我的顧慮也是怕她會想不開,因為這可能會牽扯到一條人命,我的部分我真的不介意,怎麼說我都沒關係,但畢竟我要考慮女方的情緒跟意願。
記者Q:男方(廖男)有表示是女方倒貼、仙人跳?
議員A:其實女方是個很文靜、工作認真的員工,我事後得知這件事也很驚訝,男方之後有點碎嘴,其中2人後來的糾紛我個人不太清楚,不過可能應該是對男方太生氣,才會決定要出面。
記者Q:事情(性侵)發生在您的服務處內,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很不恰當?
議員A:我說過怎麼說我都沒關係,我處理不當、有錯都好,但是我當時真的顧及的是女方的安全,怕她想不開,媒體怎麼報我都沒關係,但是這樣的事件(性侵)真的要謹慎處理,今天我擔心媒體過度報導,女方那邊要怎麼辦?據我這邊了解,女方的先生還不知情,希望報導時要注意一下。
《三立新聞網》記者致電該前議員,整個過程約15分鐘,針對這起事件,他也表達了回應與看法,但如今女方出面控訴遭對方性侵,且事發後服務處主任也知情,並上報給時任議員的長官,卻僅以簽下悔過書、5萬元處理,這樣的處置是否恰當?畢竟性侵案件屬於公訴罪,該前議員協調此事時,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知情不報?將等女方提出告訴、警方介入調查之後,才能釐清詳細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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