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啟明學校一名張姓男教師,遭女學生小玉(化名)控訴他於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間,曾多次對其襲胸猥褻得逞,案經檢察官傳喚助教、巡堂教師作證,2人均證稱沒有聽到小玉喊「不要」,也未看過張男用手捏胸的行為,加上張男也是全盲,檢察官認為,張男不至於冒著遭察覺的風險,在教室內對女學生猥褻,因此將張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視障女學生指控盲師摸胸,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女學生小玉指控,教師張男在電腦教室教她盲用電腦時,張男都會坐在她的左後方,並藉機用手觸摸她的左胸,還停留許久,讓嚇得她不知所措,但她也不敢跟老師說,而小玉在偵查中,改口聲稱張男第一次觸摸她胸部時,她有推開張男並說「不要」,但張男之後每堂課就都會藉故摸她胸部。
張男到案後否認有觸摸女學生的胸部,辯稱自己本身也是全盲,而且上課期間旁邊還會有助理老師在場,若他有此行為,助理老師也會告知班級導師,何況外面還有老師在巡堂。
小玉父親則供稱,自從女兒被猥褻後,就有撕破課本和拔頭髮等脫序行為,但其他老師卻證稱,小玉從國中開始,只要聽不懂時就會撕課本,還把碎片藏到胸前的包包。
檢察官同時傳喚助教及巡堂教師作證,陪同在教室的助教證稱,在他擔任助理教師期間,並未聽過小玉喊「不要」,也沒看過張男猥褻女學生的行為;而巡堂也證稱,從未發現有女學生指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小玉供述前後不一,證詞多有瑕疵,並無證據認定張男以強制或利用權勢猥褻等犯行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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