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亂按電梯!對女鄰居動手判4月 周董叔叔上訴遭駁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歌手周杰倫的叔叔周耀義去年初為討管理費,遭陳姓女鄰居指控出手打人,還辱罵她是「狗」,這起傷害案正在北院審理中,未料,周叔叔在同年7月又跟另名許姓女鄰居起衝突,在台北市松山區的住處樓梯間,揮拳打傷許女再度挨告;今年1月被依傷害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周耀義認為判太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昨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周男跟許女是15樓的鄰居,2018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周男不滿許女亂按電梯,在樓梯口擋住許女去路,還揮拳打傷許女的左臉頰,並嗆「要給妳教訓」。許女驗傷後向松山分局報案,控告周耀義涉傷害、強制、恐嚇罪。

周耀義挨告後坦承全部犯行,去年10月遭起訴,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北院簡易庭認定,全案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周耀義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

北院認為,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因此維持,將上訴駁回。

▲周杰倫與叔叔周耀義。(圖/翻攝自畫面)

周耀義另對陳姓女鄰居動手的案件,北檢在去年8月間已先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北院日前開庭時,周耀義說願意賠償、和解但對方不接受,雙方還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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