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4歲麥姓男子,前年不滿4歲兒子不聽妻子管教,竟涉嫌徒手毆打,還用腳踹使兒子撞向書櫃,造成兒子肝臟破裂、腹腔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麥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向警方哭泣,表示自己「不小心失手傷兒子」相當後悔。橋頭地院認定麥男主動向到場警方承認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犯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7年2月,可上訴。
▲麥男對於自己失手誤傷兒子相當懊悔。(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4歲麥姓男子婚後育有1女、1子,平時掌管家族企業,2017年12月10日下午2點多時,他看見兒子居然不聽從母親管教,一氣之下動手教訓,也不顧妻子阻止,徒手猛毆兒子,更用腳踹害兒子往前倒撞書櫃,結果兒子臉色不對勁、嘴唇發紫,顫抖站不太穩,他幫兒子沖水仍沒反應,趕緊抱著開車載去急診,最後兒子因肝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傷重不治。
麥姓男子到案後承認犯行。員警證稱,當時接獲醫院疑似虐童通報,抵達醫院急診室看見麥在門口哭泣,麥男當場說「不小心失手傷兒子」,合議庭認為麥主動供出相關犯行,符合自首條件可減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麥姓男子之前曾用手掌用力拍兒子背部留下大片瘀青,顯見他不只一次逾越合理管教手段,但考量母女證稱他下班後全心照顧家人,社工訪視指他在意兒子是長子、長孫,期望特別高,平時並無暴力或凌虐傾向,也具悔意,減輕判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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