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3歲的林姓男子,前年不滿大13歲、僅交往約7個月的女友提議分手,竟由愛生恨,跑到女友家中朝女友身上潑汽油,還拿起打火機欲點燃,所幸女友反應快,拍掉打火機並放聲大叫,家人聽到聲音後及時壓制林男,才未釀成災;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林男犯後態度倨傲、沒有悔意,今(18)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17年3月起跟女友開始交往,後因年齡差距及觀念、個性不合等問題,於同年10月初左右,由女友提議分手。林男積極試圖復合,但未果,竟於同月15日深夜11時許,持飲料寶特瓶到桃園市某加油站購買汽油,並於17日下午2時許,林男再以歸還女友家鑰匙等理由進到女友位於新北市的家中,隨後不久即朝女友身體、床鋪、棉被和電腦桌等物品潑灑汽油,企圖點火,女友見狀隨即拍掉打火機,並大喊「你要幹嘛」引起其他家人注意,眾人才合力將林男制伏。
▲林男分別拿2公升裝黑松沙士、975毫升裝茶裏王白亳烏龍的空寶特瓶到桃園市某加油站買95無鉛汽油。(圖/資料照片)
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公司的機車沒油,所以先去加油站買油,再用寶特瓶把油加入公司的車內,還反指是女友抓起地上的油潑他。
歷審根據相關證人證述及監視器畫面、警方現場蒐證扣押物等,認定林男犯罪事證明確,且犯行具有高度危險性、情節重大,且犯後卸責狡辯、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男跟大10多歲的女友分手後,仍積極聯繫女友,試圖復合。(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