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這下真的GG了!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過去曾委託寶來文創開發公司,設計一系列的Q版卡通人物,並由寶來製作「包仔」、「籠仔」和「鼎仔」等卡通人物,之後雙方合作結束,當初任職於寶來的顏姓女設計師,跳槽到鼎泰豐任職,卻未經過寶來授權,擅自將「鼎仔」申請為鼎泰豐的商標,還在去年3月間的春酒活動上使用,寶來因此控告鼎泰豐侵權。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處顏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鼎泰豐被判罰6萬元。
▲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被文創公司控侵權。
據了解,寶來公司表示,包括「包仔」、「籠仔」與「鼎仔」等三款Q版卡通人物的著作權,是歸寶來所有,因當時顏女於2009年到2011年任職期間,雙方有簽訂合約,註明設計師於任職期間設計的物品,其著作權屬於寶來所有,但鼎泰豐卻擅用並將其製成餐具、鳳梨酥禮盒等販售,又在雙方結束合作後,將「鼎仔」拿去申請商標,還重製作成布幕,因此控告顏女、鼎泰豐及負責人楊紀華違反《著作權法》。
▲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被文創公司控侵權。
鼎泰豐負責人楊紀華表示,因公司分層管理,所以並不清楚使用細節;而顏姓女設計師供稱,因2012鼎泰豐舉辦春酒,公司主管要求她製作布幕,她認為「鼎仔」圖案適合才繪製,不知道這樣會觸法。不過檢方檢視雙方的合作資料,認定泰豐製作兒童餐具等物品販售,寶來當時知情卻沒反對,等同於默許,因此將此部分不起訴。但顏女因為未經寶來同意,擅自繪製「鼎仔」圖像布幕,檢方認定構成重製罪,而鼎泰豐依法也須負連帶責任,因此依法起訴。
▲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被文創公司控侵權。
法院審理時,顏女原本否認非法重製「鼎仔」,辯稱寶來公司有默許她使用,她先前在寶來公司所完成之「鼎仔」,是職務上未完成的著作,屬合理使用範疇,最後才認罪。法官認為,顏女任職寶來期曾簽署保密契約,清楚任職期間創作的任何著作,著作權均屬寶來所有,轉任鼎泰豐後,卻未經授權,擅自將「鼎仔」圖樣使用於春酒活動,故意重製動機明確,且寶來與鼎泰豐雙方就公仔商品立體商標註冊同意書的簽署,範圍僅有「包仔」、「籠仔」並無「鼎仔」,因此認定顏女侵權犯行明確,審酌顏女最後認罪,有悔意,因此輕判她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鼎泰豐公司則被判罰6萬元,可上訴。
▲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被文創公司控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