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現年37歲的方姓女子,4年前曾在台中海派酒店擔任酒店小姐,當時非常幸運地認識一名多金男,也就是現年60多歲的吳姓男台商,那時吳男每個月以20萬元包養方女,還陸續幫方女的爸爸償還房貸、開美甲店等。不料2017年2月時,方女突然失聯,吳男驚覺自己被騙、被當提款機,憤而提告方女詐欺5158萬元。整起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於今(19)日上午宣判,法官認定方女詐騙吳男200萬元,依詐欺罪判她1年2個月,仍可上訴。
▼▲曾在海派酒店當小姐的方女被控詐欺台商5158萬,法官最後認定詐200萬,判方女有罪。(圖/資料照)
來自台南的方姓女子,4年前在台中海派酒店擔任酒店小姐時結識一名財力雄厚的退休吳姓台商,當時方女自稱「愛上」吳男,不斷地獻殷情外,還成功讓吳男以每個月20萬元包養她。這期間,方女還陸續以開美甲店為由、償還父親房貸等為由向吳男要錢,愛屋及烏的吳男沒有多想,持續提供方女優渥的生活外,還幫忙支付大小費用,不論是替方父還房貸500萬、幫方母還債共244萬、買車379萬等,吳男全替方女付錢,但就在2017年2月時,方女向吳男拿了200萬後就失聯,讓吳男自覺被詐騙,決定提告。
吳男事後表示,方女當時花言巧語地說要照顧他一輩子,讓他信以為真遇到「真愛」,但這過程中自己不斷地替對方「付錢」,等到他給了一大筆錢後方女就失聯,讓他徹底覺醒,發現方女根本是在「詐」他的錢。經檢方調查後認定方女詐騙吳男1402萬元,又在犯後隱匿犯罪所得,所以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將她起訴。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在今日宣判,法官審酌後表示,這過程中吳男都是主動把錢送給方女的,這部分認定屬於餽贈,但其中的200萬,雙方並未有「共識」,且經查方女並沒有拿這筆錢開店,還辯稱是分手費,對此不予以採信,所以詐欺罪部分依法判她1年2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編輯: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