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62歲的鄭姓男子,先前得知住隔壁的15歲少女「小美」(化名)缺錢,先佯稱要幫她介紹尋芳客,卻將人帶到產業道路嘿咻,還塞給對方2500元,小美越想越不甘願,在母親陪同下提出性侵告訴。檢方認為,當時小美收下2500元,亦未立即報警處理,難認違反其意願,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男。
▲小美與鄭男發生關係後,在母親陪同下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鄭男與小美互為鄰居,去年3月15日,他與對方聊天時發現,小美想找工作賺錢,鄭男自稱可幫她尋找性交易對象,並以買東西為由開車載她出門,然後一路開往偏僻海邊的產業道路;鄭男停車後表示,他就是想性交易的那個人,雙方在後座發生性行為,鄭男則掏出2500元給對方,但事後小美越想越不甘心,回家後向母親告知此事,並在家人陪同下驗傷並提告。
檢方認為,事發時小美並無明顯抗拒或求救,當下也未立刻報警,加上她先前答應鄭男幫忙找尋性交易對象,她在完事後也收了鄭男的2500元,難認嘿咻過程中有違反其意願,所以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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