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小拳王」腹部中彈慘死 母怒告教練…判賠231萬

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全國原住民拳擊比賽14歲王姓金牌小拳王,2017年11月25日跟著林姓指導教練前往苗栗縣泰安鄉深山打獵,但期間王少疑似滑倒誤扣板機,離奇中彈身亡。苗栗地檢署雖因少年誤射自己而予林姓教練刑事不起訴,但少年母親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指控,教練拿獵槍給她兒子已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求償3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有理由,判教練應賠償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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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少年不慎誤扣板機中彈慘死。(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死者王姓少年與林男、陳少皆為原住民,3人相識已久,感情相當要好;2017年11月25日清晨,2名少年在林姓教練的陪同下前往大鹿林道東線11.5K處打獵,3人共攜帶2把土製獵槍,期間王姓少年為尋找獵物,獨自持槍走進邊坡,分開沒多久王姓少年中槍倒臥血泊中,警方獲報趕抵事發地點時,王姓少年早已死亡。

檢警調查,王姓少年是近距離中槍,排除有他人從遠處開槍射殺可能,推斷應是該處地面濕滑,王姓少年可能不慎滑倒誤扣板機、抑或是在排除槍枝故障時發生走火意外,因而中槍身亡;因此林姓教練刑事部分不起訴。

王母指控,林男是她14歲兒子的拳擊教練,2017年11月25日凌晨,林男未經她同意,擅自帶她兒子前往苗栗縣泰安鄉梅園村大鹿林道東線打獵,且林男僅為拳擊教練並非獵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供應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為此她求償300萬元。

法官認為,事故當下被害人僅為14歲少年,其體格、智識、打獵經驗均未成熟,林男貿然將安全性能甚差的獵槍交由少年使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且造成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教練應賠償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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