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桃園報導
桃園機場2018年11月,經安檢時,在一名29歲美籍華裔男子的背包內,查獲100顆子彈,但是當時他喊冤,這些子彈是在美國購買準備打靶,忘了拿出來,檢方以他辯詞有依據,認定主觀上無運輸子彈犯意,偵結不起訴。
▲美籍男子背包內有百發子彈。(圖/翻攝畫面)
這名男子去年11月10日入境時,沒有托運行李,只有背著後背包,五天後要出境飛往溫哥華,後背包經過X光機掃瞄,背包裡夾帶著子彈,扣案子彈共100顆均為口徑0.22吋制式子彈,採樣33顆均可以擊發,認定具有殺傷力,這名男子稱子彈是自己之前在美國西雅圖運動用品店買的,當時要用來用來打靶,也提出當去到運動用品店購買子彈的憑證資料,先前已經把背包內子彈取出,不知道裡面還有。
▲子彈確定為可擊發。(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後考量,男子居住在美國華盛頓州,依法人民得合法持有子彈、槍枝,以維護自身權力不受侵害,既然在美國華盛頓州合法購得子彈,又有提供單據證明,且子彈包裝完整,沒有取出使用,疏忽或倉促有遺漏是有可能的,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