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擔任鄰長的張姓男子,日前到友人度假小木屋喝酒,趁友人打掃環境、友人7歲女兒落單時,強行觸摸她的下體,並露生殖器把玩,女童疼痛痛哭,驚動父親,父親察覺女兒內褲有血,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涉案,辯是怕女孩跌跤才抱住她,露下體是想上廁所,法官不採信,今天重判張男有期徒刑4年。
▲張姓男子猥褻7歲女童,法官重判有期徒刑4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張男常常與友人到友人的小木屋飲酒,2017年8月1日,友人帶2個女兒到小木屋打掃,張男傍晚抵達,趁友人整理草皮,將友人7歲的大女兒叫到2樓吃飯,手伸進她內褲中按壓,並掏出生殖器當著她的面把玩,女童疼痛痛哭,驚動父親,父親察覺女兒內褲有血,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因女童快跌倒才伸手抱她,「不知為何摸到她的下體」,露出自己生殖器則是想在小木屋2樓陽台上廁所,不過檢察官曾經問張男「在2樓陽台尿尿比在木屋尿尿有禮貌嗎?」,張男卻沈默不語,法官認為張男辯解不可採信。
由於被害女童供述穩定,對陌生男性產生懼怕感、作夢會亂喊,證實曾受重大創傷,而且女童案發時只有7歲,性知識很有限,卻能明確描述張男如何猥褻,證述被採信。今天重判張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