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吃火鍋喝芬達 她竟滿口血傻眼…怒告可口可樂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2017年底跟朋友到永和區一家涮涮鍋用餐,她吃火鍋吃到一半,用開瓶器開一瓶店家提供的玻璃瓶芬達汽水,喝下去後,友人卻驚覺她嘴巴怎麼流血了,她才發現汽水瓶口破損害她割破嘴,甚至誤吞一些玻璃碎屑,喉嚨也受傷,事後怒向生產芬達的可口可樂台灣分公司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認定破損究竟是如何造成,且無法證明是可口可樂的錯,判張女敗訴。

新北地院外觀(楊忠翰攝)

▲張女怒告可口可樂結果敗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女表示,火鍋店是把開瓶器釘在牆上,她依照正確方式,自行用開瓶器打開汽水瓶,開蓋子的時候沒有發現瓶口破損,直接喝,「朋友發現我嘴巴流血,我立刻把汽水吐出來,發現吐出玻璃碎屑」。張女認為可口可樂生產的玻璃瓶應該要讓消費者使用安全,但是卻讓消費者受傷,因此求償5萬元。

法院審理時,可口可樂主張玻璃瓶汽水是產製、運送過程並無疏失或運送碰撞破損,而且張女另告可口可樂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部分,檢方已經不起訴,何況事發後火鍋店已支付張女醫藥費1600元醫藥費,並減免她的餐費,另包600元紅包給她,不應再向可口可樂求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玻璃瓶汽水出貨到涮涮鍋店,由店家擺放到冰箱供客人取用,再由張女自行以開瓶器開啟瓶蓋飲用,過程中接觸玻璃瓶汽水的人很多,都可能造成破損,且無法證明是可口可樂的錯,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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