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起來!觀光局嚴懲非法日租 罰鍰「4倍跳」最高200萬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近年來全台非法日租套房猖獗,強烈衝擊旅館業,為有效遏止該狀況,交通部觀光局今(26)日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修正草案,主要為嚴懲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業者,罰鍰上限最高可罰至200萬元,另協助刊登營業訊息之提供者,將視為共同實施行為義務人「一併處罰 」 ,同樣最多可處200萬元罰鍰。

▲交通部修法嚴懲非法日租套房。(資料圖)

非法日租套房嚴重影響合法旅宿業者生計,過去觀光局、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曾討論如何杜絕,原計採針對違法平台採取阻斷IP方式,不過該做法落實困難,因仍可透過國外上平台網仍可看到房源資訊,故斷網不可行,經觀光局多次與旅宿業者、地方政府討論過後,終於於今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修正草案,提高非法旅宿業者罰鍰金額上限,草案預告期則為2個月。

觀光局表示,為有效遏止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罰鍰上限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未領登記證且擅自經營民宿者,罰鍰上限則由30萬提高到200萬元,上述狀況皆可勒令停業,觀光局亦強調提高罰則之主要考量為非法旅宿業所得之利益,已遠超過現行規定之罰鍰金額上限 。

另非法旅宿以廣告物、出版品、廣 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之罰則也由現行3萬-30萬元,提高至6萬到200萬元, 並命限期移除其內容,屆期不從者得按次處罰;此次更針對網路平台提供者刊登非法旅宿營業訊息,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對此,觀光局表示,因查目前非法營業住宿廣告大多以網際網路平台為大宗,故新增該項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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