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成大體循師殺人案/被害人控訴:兇嫌上班追劇、打電動擺爛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誰是誰非?成大體循師殺人案的兇嫌林光宇去年九月自認遭到同事「職場霸凌」,竟持蝴蝶刀闖進開刀房內,刺傷陳姓同事。事發後法院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輕判林光宇一年。得知這事實的受害陳姓護理師,首度對外發言,透過律師發表對判決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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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體循師殺人案/被害人控訴:兇嫌上班追劇、打電動擺爛。(圖/資料畫面)

「霸凌不應該是先喊先贏,殺人犯更不能以被害者自居」遭刺傷的陳姓護理師,兩頁A4紙張用寫滿了事發後的心情,直到得知林光宇被輕判一年,他終於打破沉默,控訴自己才是遭到霸凌的一方。「上班看韓劇、打電動、不願支援同事;不執行對患者術後照顧追蹤的職務分配,導致同事們除了自己分配的職務範圍外,需主動支援他的病患追蹤職務;多次在其值班開刀房時間,要急救時找不到人,打電話也不接,對同事總是擺出高傲冷漠拒絕溝通的姿態,總是覺得每個人對不起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反轉林光宇說自己遭到霸凌,陳姓護理師認為,林光宇在職場上的表現,才是霸凌別人的行為。除此之外,陳姓護理師也針對法官輕判的理由,提出各種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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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護理師透過律師發表千字文。(圖/翻攝畫面)

以下為陳姓護理師控訴全文:

去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點左右,林光宇持預備好的蝴蝶刀衝進即將實施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開刀房,對著正在裝設人工心肺機的我猛刺,最後我身中七刀,穿刺右胸、右肺、胸骨下、右腰、右下腹、左上腹、下背等,刺傷深度最深達 2.7公分。第一時間我來不及反應,彎著身體打算逃跑,卻無法逃脫林光宇的持續攻擊而跌坐在地,只好徒手擋刀,造成左前臂切傷、右前臂切割傷 7 公分併 6 條肌腱受損,至今仍未復原,手部無法施力,握取物品困難,需長時間復健。
林光宇在砍殺後不久,即 po 文宣稱其遭職場霸凌,企圖對犯罪行為找一個合理化的藉口,並透過媒體報導帶風向:從一個極為兇殘的殺人犯,搖身成為職場霸凌的犧牲者。然林光宇所述之內容許多並非事實,但第一時間我人在急救,所以並無法作任何說明。後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當時我相信司法會查明真相,還原犯罪經過,給被害人一個公道,所以儘管媒體輿論對於心臟外科團隊甚至我本人,有許多不實報導與言語攻擊,我都沒有回應,選擇相信法院的審判。

但是我錯了,一審判決令人相當失望(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判決),明明是殺人的林光宇,卻讓法官改為傷害罪,僅輕判一年徒刑。我身中七刀,在鬼門關前走一回,但因為我沒死,所以法官說這只是傷害?作為整起事件的被害人,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無非是在傷口上加諸更沈重的打擊,我無法再沈默不語,我對於判決的幾點理由完全不能接受:

1.法官說:因為林光宇平日練習合氣道等武術,其手部力道應較一般人強勁有力,而我在毫無警覺防備之情形下突然遭受攻擊卻沒有死亡,可見林光宇並非施以全力攻擊我,攻擊力道是有所節制,足證他沒有殺人犯意。

2.法官說:蝴蝶刀不是西瓜刀、武士刀等大型刀械,殺傷力較為薄弱;如果林光宇確有所謂殺人之故意,怎會在至少有 7 位醫護人員均在場的開刀房內,在有可能遭人阻擋之情形下,在狹小的空間以殺傷力較薄弱之蝴蝶刀取人性命。且行兇地點為成大醫院手術區域,不僅有醫護人員,醫療儀器設備亦屬充足,可即時對被害人施以救護、手術等醫療急救,如果林光宇有殺人意圖理應另覓其他處所。

3.法官說:林光宇事後並無任何追殺我的意思或行為,可見只是在給予被害人教訓的意思,且其案發後離開辦公室前,喊稱「彩鳳被我捅了」之語,可證明其並非基於殺人之犯意為之。我相信任何人以客觀理性地看完判決理由,都無法信服判決理由,我們想像的殺人都不是法官眼中的殺人。

依照法官的邏輯,以後只要是武術高手,沒有讓人一刀斃命,就都沒有殺人故意?以後拿蝴蝶刀殺人都不會是殺人,因為殺傷力薄弱?只要在人多的地方行兇都不會是殺人,因為旁人可以阻擋;只要犯後沒有繼續追殺被害人,砍殺後記得大喊一聲被害人被我捅了,即可免於被認定有殺人的意圖?

未來任何在醫療院所砍人的行為都不會具備殺人故意,因為法官認為想殺人的人不會選擇在一個被害人得立即被急救的場所?況且,如果真的像法官所述,林光宇事前真的考慮了這麼多因素,那不就更證實了一件事:林光宇事先都想得很清楚了、規劃好了,那這根本就不是一時情緒激動下的傷害,而是冷靜預謀的殺人事件!

最後,我想對於大家關心的霸凌部分作說明:林光宇在成大近幾年來,工作態度跟同事相處的狀況都是有問題的。上班看韓劇、打電動、不願支援同事;不執行對患者術後照顧追蹤的職務分配,導致同事們除了自己分配的職務範圍外,需主動支援他的病患追蹤職務;多次在其值班開刀房時間,要急救時找不到人,打電話也不接,對同事總是擺出高傲冷漠拒絕溝通的姿態,總是覺得每個人對不起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林光宇在職場上的行為,以一般人的話語較為貼切形容,就是「擺爛」。許多同事都必須在他刻意擺爛的情況下將本應屬於他的工作攬來做,在醫院這樣高壓急迫的環境下,更增加大家沈重的負擔與壓力,這樣的相處到底是誰在霸凌誰?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多名團隊同事的證詞與證物亦明白可見,只是這些證詞最後都沒有成為法官審酌的基礎。

我是團隊裡跟他相處最久的,不論在技術上還是工作情緒上,自認是最照顧他的工作夥伴。但近幾年也因他的工作態度搞得疲累不堪,整個團隊人仰馬翻,最後還被砍了七刀,身受重傷,長時間復健至今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且遭輿論在不了解全貌的情況下言語攻擊,現在還得到一個只是遭到傷害的判決結果。

事發至今,林光宇多次在鏡頭前說想對我道歉,但他從沒有親口或親筆對我說過任何一句對不起,只一直顧著放話說要終結霸凌。他有沒有對我道歉並不重要,我受的傷害與心理的恐懼也不是幾句道歉就能消除,那天的景象至今仍如惡夢般在我的腦海裡揮之不去。我只希望沒有的事情不要被扭曲渲染,霸凌不應該是先喊先贏,殺人犯更不能以被害者自居,希望媒體能夠公正平衡報導,大眾輿論可以更客觀的了解事件全貌後再評論。

法院願意對於職場霸凌一事調查的態度值得肯定,我也同意職場友善環境存在的重要性,不管什麼原因,我們都不應該霸凌別人。可我從來沒有霸凌過林光宇,職場霸凌絕對不是片面說的算!否則以後人人殺人都說是被霸凌,被職場霸凌、被家庭霸凌、被學校霸凌、被整個社會霸凌,難道都可以作為殺人的理由?況且有無遭職場霸凌應該是動機的問題,但不應該改變林光宇殺人行為的判斷與認定,絕不是因為一句「我被霸凌了」,就可以讓殺人變傷害,成為脫免殺人罪責的理由。

不管什麼理由,我們都不應該殺害別人。我不會是最後一個殺人案件的被害人,但我希望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少,未來再出現類似案件的審判與追責,法院的調查應全面客觀不會因為犯罪者大聲呼喊被霸凌,事件真相就被蒙蔽,法律責任就被稀釋,就被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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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護理師透過律師發表千字文。(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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