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鄭姓美髮師與店內聘顧的12歲小妹小玉(化名)互生情愫交往,期間鄭男還帶小玉到摩鐵嘿咻,事後小玉的家人因得知她交男友有所擔心,於是查看了小玉的手機,卻驚見小玉LINE訊息傳「插進去的時候會痛,不舒服」,這才知道2人竟偷嚐禁果,小玉父親憤而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將鄭男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美髮師帶12歲小女友上摩鐵嘿咻,遭判3年6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鄭男在母親經營的美容院擔任美髮師,去年2月鄭母聘顧剛滿12歲的小玉,2人因此結識,隔月2人則開始交往,沒想到鄭男趁騎機車載小玉出遊時,卻藉故將小玉載至蘆洲一家摩鐵嘿咻;而小玉的父親得知她交男朋友後,就請同居人的蔡姓女兒將多加關心,未料蔡女卻赫然在小玉的手機內發現她傳給鄭男「插進去的時候會痛,今天上學有不舒服」,連忙追問小玉後,小玉才如實告知蔡女,蔡女則將該事告知小玉父親,父親查看確認後,憤而向鄭男提告。
庭訊時,鄭男否認與小玉發生性關係,僅承認有跟她熱情接吻;但法官審酌2人正處熱戀,事發後2人也仍會互傳訊息「我好想妳」、「我也是,愛你」、「我很怕我爸爸傷害你、去報案」等傾訴愛意,故小玉並無誣陷動機,法官認為鄭男明知小玉年幼,卻不知克制個人慾念,且從2人對話記錄,鄭男還曾要求小玉刪除對話,顯然鄭男為了自保要求對外口徑要一致,難認有悔意,因此將他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