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嚴懲酒駕,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後,把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殺人的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行政院長蘇貞昌(右)28日拍板《刑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酒駕情節重大可依殺人罪判死。(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蘇貞昌示,酒後駕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與無數家庭破碎。前(26)日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本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的刑責,都是為了嚴加抑制酒駕行為,維護國人安全。
蘇貞昌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與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蘇貞昌並表示,這一些日子來,我們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刑法第271條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條具在,我們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我們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所以我們很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酒駕情節重大可依殺人罪判死。(圖/翻攝蘇貞昌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