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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懶人包!財政部初步規畫方向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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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8日赴立法院進行「房地合一稅制規劃情形」專案報告,會中針對稅改有初步規劃方向,包含與綜所稅分離課稅、比照綜所稅級距、並給予長期持有房地與自用住宅優惠;同時,財政部傾向停徵奢侈稅,且房地合一後稅收將提撥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住宅,以回應社會期待。

財政部長張盛和。(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長張盛和8日赴立院報告房地合一稅制規劃方向。(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張盛和指出,對於房地合一課稅,各界主要關注焦點在於交易所得應按實際價格計算,這次研議方案主要為健全稅制,回應各界對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的期待。經過兩次座談會並參考各國作法後,財政部初步規畫方向如下:

一、修正所得稅制,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課徵營利事業或個人課稅所得的計算,以減除土地現值漲價總額方式消除重複課稅,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能夠同步轉軌,不涉及修憲也不影響地方財政。

二、個人部分
1.課稅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與現行綜合所得分離課稅。
2.課稅稅率:比照現行綜所稅課稅級距及稅率。
3.長期持有優惠:長期持有房地超過兩年,依照持有年數,最高可減徵75%。
4.自用住宅優惠: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地、出售總價在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可予免稅。另重購自用住宅,除了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可全額抵退稅,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也可按比例抵退稅。
5.取得成本:按實際取得成本認定。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者,已取得房屋時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現值認定成本。
6.相關費用:出售房屋或土地須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搬運費等,可列為成本扣除,但使用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貸款利息則不可列為成本。另外包括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及因為土地變更使用而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者,捐贈土地公告現值總額也可減除。
7.自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納稅義務人應申報繳納;同一年內出售房地兩次以上者,辦理後一次申報所得稅時,須將同年內各次出售房地交易所得合併申報繳稅。

至於房地合一的配套措施,有關不動產的奢侈稅財政部將停徵,外(陸)資將採累進稅率課稅,以防止炒作房價;且相關稅收經立法通過後,有一定比例做為社會住宅基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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