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單親媽媽,為讓獨子未來生活無憂,於2004年間賣掉舊屋再跟農會貸款,花了500萬元在新北市中和區買下一間房子給兒子,沒想到兒子成年後不僅未扶養她,還不時向她伸手討錢,去年更揚言要將她趕出家門,甚至出言辱罵「妳可以自殺了」、「每年鬼節都要燒死妳」、「該死的東西沒有死」「X妳媽,妳下輩子是妓女」等語,李母憤而向不孝兒提出撤銷贈與訴訟;新北地院判獨子須返還母親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單親媽媽為獨子買房,卻遭兒辱罵還揚言將她趕出門,法官判兒必須歸還母親購屋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經營醬油、豆瓣醬零售的李女主張,2004年她為了讓當時年僅18歲的獨子以後生活無憂,於是將原有的房子賣掉,再向中和農會貸款100萬元,湊出500萬元買下中和的房子,之後並移轉登記在兒子名下;但兒子不僅沒撫養她,還經常伸手向她討錢花用,無業的兒子還曾將房子拿去借貸抵押,她擔心兒子還不出錢,房地遭拍賣,為此幫兒子還了186萬餘元利息。
去年間兒子更變本加厲,在家中亂丟擲物品、怒踹房門,揚言要將她趕出家門,甚至用言語或簡訊辱罵她「妳可以自殺了,各界要妳死,妳不得不死,因為妳只想雙身修,丟盡臉」、「拿錢來,我們一定要聽到妳跳樓」、「該死的東西沒有死」、「每年鬼節都要燒死你」、「你可以去死嗎?」、「X妳媽,妳下輩子是妓女」等。
李女嚇得向新北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但兒子仍違反保護令,經常返回家中,並且繼續辱罵她,她因此報警將兒子送辦,檢方去年7月依違反保護令、恐嚇等罪嫌將他起訴,並以有再犯之虞將兒子聲押獲准,而李女也提訟請求法院判准撤銷贈與,要求兒子返還先前贈與的500萬元,及代繳借貸利息186萬餘元等,共計686萬餘元。
庭訊時,兒子否認母親有贈與他500萬元,辯稱若房子是母親所買,為何不登記在她自己名下,還指稱是母親愛賭欠債,才會跟農會、銀行增貸花用,而相關貸款利息都是他從高中起就打工支付,聲稱自己有奉養母親,但房產均已被母親賣掉拿走價金。
法官審酌,李女提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兒子買房的契約、存款明細等相關資料,證明李女確實有贈與500萬元給兒子購買房產,勘驗母子的手機訊息,也確實發現兒子曾傳有恐嚇訊息,故認為李女主張撤銷贈與500萬元有據,因此判兒子須還母親500萬購屋款,至於貸款繳息186萬餘元的部分,李女未舉證證明貸款所得是兒子花用,因此此部分裁定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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