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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房產贈兒遭拒養罵「要死快去」 身障母日僅一餐討回房產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身障婦人在前2年先後將台南市的透天厝及一戶公寓贈與謝姓兒子,但兒子獲贈房產後不僅未扶養她,就連與女兒吵架,都怪罪是母親破壞造成,並揚言要搞掉房產,讓母親不能住,甚至還傳訊「要死快去」等語辱罵母親,讓吳婦憑領取每月4千元身障補助度日,每天僅吃一餐,吳婦心寒決定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房地產給不孝兒,獲法官判准。

▲身障母將2處房產贈與兒子,兒子卻拒絕扶養還出言恐嚇,遭母親撤銷贈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婦主張,她在前年11月與去年4月間,先後將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透天厝房地,以及安平區的一戶公寓贈與兒子,但兒子取得房地產後卻不肯履行扶養義務,吳婦指出,她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其他收入,每月僅靠政府發的4000元殘障補助生活,她每天只能吃一餐度日,後來兒子去年8、9月間與女友吵架,還怪罪是她居中破壞,不時以口頭、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對她辱罵三字經,「要死快去」、「沒資格做人母親」等。

兒子甚至還出言恐嚇,要她通知其女友跟兒子聯絡,否則就要搞掉房地產,讓她無法居住,不然他還會「到女友家抓人、放火、找女友父親輸贏」,吳婦對不孝兒感到痛心,因此決定訴請撤銷給兒子的兩處房地產贈與,不過法官已通知謝男出庭,謝男不僅未到庭,也沒有提出說明書狀或陳述。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根據吳婦出示相關的贈與移轉契約書,及兒子與其女友間的訊息對話內容,認定吳婦的主張是事實,認為吳婦已無配偶及財產,謝男有扶養之義務,但謝男不僅未扶養,還恐嚇母親,已違反強制罪及恐嚇罪行,因此裁准撤銷贈與,判謝男要將兩處房地產登記移轉給母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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