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女子小璇(化名),先與1名蘇姓已婚男子到摩鐵嘿咻,2週後又與另名林姓男子性交易,事後卻控告2男性侵,讓她身心受創,並分別求償979萬元,總金額高達近2千萬元;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蘇男受到妻子質疑後,曾擔心提問:「怎麼辦?」,小璇則回:「抓姦在床再說!」;林男則因小璇開口向他借錢,事後又傳「可不可以約」等字句,認定她並未遭到2人性侵,因此駁回小璇求償。
檢警調查,2016年4月間,小璇透過友人介紹結識蘇男,兩人曾多次一同吃飯,她也知道對方已婚;同年5月間,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嘿咻,事後引起蘇妻懷疑,還曾質問小璇此事,蘇男亦傳訊:「怎麼辦?」,小璇則回:「離婚呀!」,她還向對方表明愛意,蘇男又問:「我們在一起多久了都沒被她發現」,小璇回答:「有2到3個月,應該現在只是懷疑,等她抓姦在床再說吧!」
至於林男部分,小璇則是透過微信互加好友,2016年6月間,她突然傳訊給對方:「我缺錢,欠4000,可不可幫我,還是可不可以約,拜託。」,林男便約她出來開房間,事後小璇還問:「你脖子後面有刺青嗎?」,林男則回:「當然沒有啊!你不是都把我看光光了!」
孰料,事後小璇卻控告2男性侵,導致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醫療費用花費15萬6605元,看護費則是83萬9500元,精神撫慰金為500萬元,加上她的母親因此苦惱不已,理應獲賠380萬元,2男應各自賠償979餘萬元,總金額接近2千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小璇坦承與蘇男交往,法官認為倘若小璇遭到性侵,怎會面對蘇妻質問時隻字未提,還直接對蘇男表白,甚至傳送「抓姦在床再說」等字句;至於林男部分,倘若小璇指控屬實,怎會傳送「可以再約」等語句,因此不採信小璇說法,並駁回她的求償。
▲小璇先後與2男到旅館開房間後求償2千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