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嫩妹小婷(化名),去年初在咖啡廳喝下飲料後,頓時感到頭暈不適,立刻找來母親帶她回家,途中發現1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加上驗尿後確認體內有FM2,她決定前往警局報案;檢警調查,該名男子是遊艇公司的張姓老闆,手機內竟有另名女子下體照,進而查出張男在錢櫃對正妹小宛(化名)下藥,再帶去旅館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張男。
檢警調查,去年初小婷前往北市瑞安街1間咖啡廳消費,上完廁所後喝了一口飲料,頓時感到頭暈不舒服,她趕緊打電話請母親前來會合;後來小婷母女返家途中,瞥見一名男子在咖啡廳外觀察她們,母女決定悄悄跟蹤對方,男子先躲進死巷5分鐘,再跑到路口電線桿後方,再查看小婷母女是否已離去;由於小婷回家後仍不舒服,母親只好帶她到醫院就診,未料尿液竟驗出FM2陽性反應,小婷事後決定前往警局報案。
檢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該名男子一直開車在咖啡廳附近閒晃,再走進咖啡廳並坐在小婷旁邊的座位,直到小婷母女察覺他行為怪異,男子才急忙逃離現場;檢警查出該名男子是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進一步查扣他手機竟發現,內有多張女子下體照及性愛影片,這才確認受害者不只小婷1人。
檢警勘驗影片後發現,一名意識不清的女子說出住處地址,進而確認她是年僅20多歲的小宛;前年底她在東區錢櫃KTV唱完歌,並目送朋友搭計程車後,醒來時發現自己早就回到住家,卻對過程完全沒有印象,檢警通知她採集毛髮檢驗,亦驗出存有FM2成分,小宛憤而提出告訴。
張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小宛是一夜情,小婷則與他無關;但檢方認為,小宛只是送朋友回家,個人物品均放在錢櫃包廂,如果她是自願離開,為何不將私物帶走,並不符合社會常情。
除此之外,小宛亦坦言,她是1名女同志,不可能自願與男生發生一夜情,加上她的生理反應與被下藥相同,對於自己返家過程完全想不起來,只記得一覺醒來就在自家,隔天頭痛欲裂無法上班,因此認定小宛並非合意發生性行為,檢方遂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張男,並具體求刑16年。
無獨有偶,前年5月27日清晨時分,張男瞥見1名嫩妹倒在麗池國賓大樓門口,整個人醉到不醒人事,他竟一時心生歹念,將人帶到大佳河濱公園,並用膠帶矇住其眼睛,再用不明物品抵住嫩妹,並恐嚇說:「反抗就捅妳!」,張男進而性侵對方得逞;尤有甚者,張男又載嫩妹去和璞飯店強逼口交及性侵得逞,囂張行徑可見一斑。
▲張姓遊艇公司老闆下藥性侵多名女子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