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發現林姓前員工在臉書發文,指控「蒙古」離職不給薪,引發館長不滿,認為林男所稱的「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涉損害名譽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難認林男所言「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因此判館長敗訴,可上訴。
據了解,林男是館長旗下集團「忽必烈」健身館的前員工,離職後在臉書發文「離職不給薪水,投訴後還被『蒙古』告,結果『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呦!」,館長認為林男所稱「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因「成吉思汗」是蒙古代表人物,認為林男該番話有損商譽及個人名譽,憤而對林男提告求償。
▲館長陳之漢怒告前員工敗訴。(圖/翻攝自館長臉書)
館長表示,林男離職未按規定交接,經多次通知不結清薪資,他為了追回公司財物,才會對林男提告,最後雖然不起訴,但並非認為他敗訴,顯示出林男臉書言論荒謬,只想藉「館長」名聲炒作,因此要求林男賠償20萬元,且須在個人臉書張貼道歉起事15天。
林男則辯稱,自己是「忽必烈」健身館員工,因公司積欠薪資,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成功拿回6萬5千元獎金,但因不懂法律才會在臉書寫下「法院認證敗訴」,另外強調先前的貼文就曾提及「蒙古」健身房,才會沿用一詞,並非有意指成吉思汗健身館和陳之漢。
新北地院認為,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3公司雖然都是「館長」旗下集團,但股東、公司和代理人都不同,3間公司都是獨立,難認定林男所稱的「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因此判林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