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定讞 葉世文貪污有罪判10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4/2 16:12發稿│19:37  更新

桃園八德5年前爆發合宜住宅弊案,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自營建署時期開始,一共涉及三起弊案;其中,林口A7在2016年間判刑7年確定,葉世文已發監執行,另有八德合宜宅、財產來源不明等罪,2017年3月間,高院更一審再判7年6月、3年,合併判10年6月,宣告沒收賄款4917萬餘元;最高法院今(2)日駁回葉世文與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廉政署於2014年間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發現「遠雄建設」為取得標案,趙藤雄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行賄葉世文。檢廉深入追查,發現葉世文從營建署一路貪,直到當上桃園縣副縣長時,一共涉及3起建案弊案。

葉世文/中央社

▲葉世文。(圖/中央社資料照)

經法院調查後,僅認定葉世文的八德案、林口A7案及3000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有罪,另2案無罪。林口A7案最早定讞,在2016年間判處7年確定,八德案、新竹眷改案、財產來源不明則發回更審;2017年3月,高院更一審將新竹眷改案判處無罪,八德合宜住宅判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合併執行10年6月,宣告4917萬5678元沒收,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另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道歉啟示:本篇文稿記者因一時不察,對於朱立倫先生名譽受損深感抱歉,也將加強品質控管及記者教育訓練,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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