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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飛安會改制運安會 陸海空事故將獨立調查

立法院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的重大運輸事故,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會議主席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圖/中央社)

配套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將現行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運安會成立後應依法重新評估及檢視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重新檢視與訪談相關關鍵物證與人證等,與宜蘭地檢署進行必要會商,釐清事故的系統性問題與根本肇因。

去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6432車次於宜蘭發生正線脫軌重大行車事故,造成嚴重傷亡。為提升整體運輸環境安全,預防運輸事故發生,符合社會大眾對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公正性與準確性的期待,行政院和朝野立委提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法版本,名稱通過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建制運安會。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運安會掌理:重大運輸事故的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的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運輸事故調查技術的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運輸事故調查法令的擬訂、修正及廢止;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的協調及聯繫;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的調查事項。

草案之前在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暨朝野黨團協商過程中,立委對於運安會委員組成人數、任期、任命、專業資格、利益衝突迴避等討論甚多。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運安會置委員9至11人,其中1人為主委,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1人為副主委,比照簡任第13職等;其餘專任委員3人,比照簡任第12職等;兼任委員4至6人。正、副主委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另外,運安會委員應具有運輸、航空、水路、鐵道、公路、管理、法律、心理、醫學、氣象、機械、電子、工程或其他運輸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總額1/2。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等情形者,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或免兼。

條文中規範,運安會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兼任委員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委、副主委及專任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不得兼任與交通運輸相關的事業或團體職務。

為確立離職後的職務禁止規範,條文也明訂,運安會主委、副主委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交通運輸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專任委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曾調查或處理的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委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就運安會掌理且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明訂,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至於三讀通過的運輸事故調查法,條文規範,運輸事故調查報告發布後,有新事實、新證據資料,經運安會委員會議認有足以影響運輸事故調查報告的重要內容時,應重新調查。

條文也明訂,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的調查,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的公正性、需求性及專業性,於必要時,尋求外國專業運輸安全調查機關協助。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和運輸事故調查法三讀通過,意義重大。他籲請行政院能儘速成立運安會,回應國人的期待。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也在院會發言表示,運安會成立後應針對去年台鐵普悠瑪重大行車事故,重啟調查,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並避免未來再犯錯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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