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少女小敏(化名)前年8月間在嘉義縣民雄鄉一間咖啡廳打工時,43歲李姓咖啡廳老闆明知小敏未成年且手腳罹患汗斑,竟假意帶她到藥妝店購買藥物要替她擦藥,卻在車上偷吃小敏豆腐,碰觸她大腿與肚臍等部位,接著趁小敏不知所措之際,伸出雙手搓揉她胸部並強吻臉頰,事後小敏憤而提告,經嘉義簡易庭審理後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認為已與小敏達成和解於是提出上訴,嘉義地院今判李男2年緩刑,需上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強化法治觀念。
根據聯合報報導,43歲李姓咖啡廳老闆明知小敏未成年且手腳罹患汗斑,卻在前年8月3日下午,以購買治療汗斑的藥膏為名,載小敏前往藥妝店買藥,隨後在車內擦藥過程中,伸手觸摸小敏腹部、大腿,接著趁小敏年幼不知所措之際,伸出雙手搓揉小敏胸部,並親吻她臉頰一下。
小敏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曾4度赴醫院就診,家屬更提供檢方李男事後到她家中道歉的影像,且警方在小敏的胸罩外側採集到男性Y染色體,與李男相符;嘉義簡易庭去年11月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李男卻認為自己已認罪,且已與小敏達成和解,因此提出上訴。
嘉義地院認為,小敏的法定代理人對於法官科刑意見時僅說「一切交給法院」,顯見李男並未得到小敏原諒,因此駁回李男請求,但考量他尚具悔意,因此判他緩刑2年,需上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李男假借替小敏塗藥,卻趁機搓奶、親吻臉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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