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與羅姓女子在摩鐵過夜,儘管妻子並未捉姦在床,黃男仍簽下和解書及離婚協議書,並同意賠償800萬元,藉以換取妻子放棄刑、民事告訴;事後黃男卻反悔提告,指出當時他在遭脅迫的情形下,才會允諾賠償800萬元,訴請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高等法院勘驗和解書內容,認定黃男當時思慮正常,因此判他應如數賠償8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迷戀羅女姿色已久,當天凌晨載他到摩鐵過夜,黃妻獲悉兩人姦情後,隨即帶徵信社及警員到場捉姦;黃男僵持數分鐘後才開門,黃妻認為丈夫和羅女有染,雙方只好轉往派出所協調,黃男最後點頭簽下和解書、離婚協議書及三張本票,總金額高達800萬元。
孰料,事後黃男卻反悔,還指控妻子揚言揭露此事,讓他和家族身敗名裂,當時他受到脅迫,並非處在自由意志下簽署文件,並允諾支付精神撫慰金800萬元,遂訴請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
黃妻則證稱,丈夫帶小三載摩鐵過夜被她發現,因此心懷愧疚,才會在派出所內簽署文件,均是本於丈夫自由意志,她絕無任何脅迫行為;黃妻還說:「如果是被脅迫才簽署,為何當場未向警方反映,而且事後也未報案?」
法官認為,黃男簽署的和解書內容,已承認有妨害家庭的不忠行為,並對妻子深表歉意,自願支付800萬元給她,並要求妻子和解後,不得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足見黃男簽署時思慮清楚,全是出於自願,未受強暴、脅迫等情事。
除此之外,黃男應訊時證稱,他的年薪僅有1百多萬元,不可能同意支付800萬元的天價賠償金;但法官卻認為,黃男名下有房產、土地、股票及存款,顯示他財力頗豐,而且分三年支付,並非無力負擔,不得以此斷定他是遭脅迫才簽署文件,因此判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帶美艷動人的羅女開房間,事後必須賠償800萬元給妻子。(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