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不堪長期遭到楊姓丈夫多次家暴,要求離婚,楊男前年答應妻子的要求,卻提出條件要求「想離婚,就要給我最後一次」;人妻不願繼續生活在這種恐懼下,希望趁早擺脫於是答應楊夫的要求,但事後楊男意猶未盡表示「還」想再來一次,但妻子這次不願再繼續忍氣吞聲,怒控丈夫性侵。
法院審理時,楊男聲稱,當時確實和妻子約好「最後一次」,做完後覺得意猶未盡,因此隔了4小時後又再向妻子要求一次,妻子當下並未拒絕,只是態度為冷漠、配合度步高,楊男以當時未與妻子離婚,有權利要求妻子盡義務,認為自己並未性侵妻子。
法官勘驗楊妻提供的錄音光碟,只聽到2人講話都很小聲,聽不出楊妻有任何拒絕或痛罵的情況,法官認為無以證明楊男涉嫌性侵,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可上訴。而楊妻則表示將另打離婚官司。
▲楊男事後覺得意猶未盡向妻子要求再來一次,卻挨告性侵。(圖/翻攝自Pix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