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在KTV擔任酒女的越南籍女子小芳(化名)坐檯期間認識一名人夫阿文(化名),進而成為情侶,並前往旅館內嘿咻,阿文的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儘管小芳辯稱阿文僅是提供性服務的客戶,2人並非情侶,更聲稱已得到阿文的妻子諒解,一審時法官不予採信,判小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小阮不服提起抗告,但二審將抗告駁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小芳在北市萬華一間KTV上班時認識前來消費的阿文,進而交往成為情侶,小芳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但仍在前年7月28日前往彰化市一間旅館內發生關係,阿文的妻子事後發現憤而對小芳提告。
小芳挨告後辯稱,阿文只是提供性交易服務的客人,並未交往,甚至稱說早在前年5月11日就已向阿文的妻子坦承2人在104年到105年間曾發生性關係,且對方當時就已原諒她。
但法官認為,小芳在警詢時就已坦承明知阿文有配偶仍與他交往成為情侶,加上後續查出小芳曾以Line傳訊給阿文的妻子,對話內容中,阿文妻子的確傳訊表示「算了,是我的命」、「你自己也要好好過日子」等語,但認為僅是在可憐小芳遭拋棄及自己感到心灰意冷,並非要原諒對方,判小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小阮挨告辯稱阿文只是提供性服務的顧客,但法官不予採信,予以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