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活佛同居雙修17年 熟女翻臉告師父…性侵、軟禁她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熟女「阿芬」(化名),17年前離婚後,認識自稱「活佛上師」的羅姓男子,為追隨羅男修行而邀他同居,事後羅男還帶劉姓女友一起住進阿芬家,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多年,沒想到前年雙方鬧翻,阿芬怒告羅男不但吃她、住她都沒付錢,還軟禁、性侵她,甚至和劉女共謀侵占她的房子。台北地檢署最後查無阿芬遭性侵證據,而侵占罪已超過追訴時效,將羅男和劉女不起訴。

憂鬱,哭泣,沮喪(圖/翻攝自Pixabay)

▲阿芬向法院提告遭羅男軟禁還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阿芬指控,當年她和丈夫離婚後,頓時無所歸依,所幸認識羅男,羅男不但自己修行,還帶領她一起修行,她才邀請羅男同居,沒多久羅男竟帶劉女也來同住,三人就同住一個屋簷下多年,但其間羅男不但曾軟禁她,還命令她和他發生性行為,她不敢忤逆羅男,慘遭性侵,之後羅男還和劉女還聯手將她的房子過戶侵占。 

檢察官庭訊時,羅男辯稱發生性關係是兩情相悅,他從未逼迫提告的熟女,且他有工作,並非白吃白喝;劉女則證稱不知性侵一事,至於房子則是阿芬自己過戶給他們的。
檢方考量阿芬指控遭軟禁期間仍有外出工作,若遭軟禁應可報案,而性侵部分也只有阿芬單方指控,況且阿芬仍繼續和羅男住在一起,至於侵占房屋等部分則已超過追訴期,因此將羅男和劉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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